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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发文!全面强化带量采购落地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国家带量采购政策、开展药品价格综合治理等。

 

01 医保局再次抓带量采购完成情况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的通知,有序推进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国家集采骨科脊柱类耗材、口腔种植体等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惠民。

 

目前,广东、上海、内蒙古自治区均对第八批国采发布了相关申报政策,口腔种植集采中选结果多地也已执行。

 

从价格看,第八批国采正式39种药品采购成功,拟中选药品的平均降价达到56%;由四川省医保局牵头的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平均中选价格降至900余元,平均降幅55%

 

安徽省医保局提出,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采取监测通报、约谈督导、考核激励等手段,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

 

安徽省医保局践行此前国家医保局政策,在《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家医保局明确指出,强化落实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各省份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监测分析,通过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抓好督促整改,将监测、通报和约谈提醒具体到医疗机构,并通过医疗机构传导至医务人员。

 

国采已经进行到第八批,前八批国采共纳入333个大品种。一直以来,国家对公立医院的国采药品采购都有一定要求。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中,增设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

 

其中,分子为考核年度医院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带量购销合同用量的品种数。分母为同期医院应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带量购销合同用量的品种数。带量购销合同未到期的中选药品不计入该延伸指标的考核。

 

集采执行情况已经是国家医保局和地方医保局关注的重点。

 

后续,安徽医保局还将强化带量采购合同的执行严肃性和约束性,提高报量与临床实际使用的匹配度,做到报量要准、保量要稳、带量要实,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02更严格的价格监测将开启

随着国家和地方集采逐步常态化,采购监管也将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化。

 

安徽省医保局提出,制定出台安徽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规则,优化整合制度规则,理顺药品价格体系,完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挂网采购行为。

 

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将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对重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等开展常态化监测,同时探索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此外,针对涨价过快的品种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要素成本测量。

 

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并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域上线。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后续全国药品招采将联动。药品线上采购,在交易公开化、成本透明化下,可以减少医疗腐败,更好地形成一套合理的价格发现机制,为集采提供数据支撑。

 

目前,多地医保局、市监局已经陆续开展药价异常排查。

 

例如,321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公布《关于已挂网过评药品撤网的通知》,由于不符合差比价规则或超同组1.8倍,22个药品拟撤网,涉及注射用阿昔洛韦、盐酸倍他司汀片等。

 

320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排查挂网药品异常价格的通知》,经排查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联动,相关企业需于326日前按要求递交说明材料。

 

接下来,安徽省医保局还会做好短缺药品保价稳供工作,对价格异常上涨、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的情形,及时开展约谈提醒,纠治不当价格行为。

 

原料药价格上涨、供应不足等因素下,不少药品出现短缺现象。国家和地方已对短缺药开展保价稳供的工作。

 

国家卫健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在《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近期工作》中提到,持续加强药品信息监测预警,依托全国公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加强短缺药监测;多维度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带量采购已经常态化,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在更严格的监测下,不管是药品采购还是价格,药企都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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