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工作,实现参比制剂的动态管理,发挥好参比制剂在仿制药研究中的标杆作用,促进仿制药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作安排,我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已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调整程序》(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通过以下邮箱及时反馈我中心。
征求意见时限: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
邮箱:cdecbzj@cde.org.cn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