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特殊慢性病各病种起付标准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按照《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执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年度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超出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由统筹基金分别按以下比例分担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按照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的基金支付比例予以支付。
3、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节选)
4、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节选)